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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是否需要支付使用费

发表于2010-10-29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承租人是否需要支付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若承租人已经使用出租房屋,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占有使用费。该使用费不是租金,而是返还财产的形式,理由是:合同无效后财产返还包括原物和取得的利益,占有使用费实际上是承租人取得出租屋后取得利益的货币形式。占有使用费标准取舍有一定的争议,但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是可行的:双方对约定的租金具有合意,不至于显失公平;另外,免除当事人因评估而承担的诉讼成本。至于合同无效后装修扩建等损失问题,则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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