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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发表于2010-10-25
 .办理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需提交的证件
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因不同类别的房屋所提交的证件有所不同,但交易主管部门至少要求买卖双方提供下列证件或文件:
( 1)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 2) 房屋买卖合同;
( 3) 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 核验原件 ) ;
( 4) 买方身份证明 ( 核验原件 ) 。买方是本市个人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工作寄住证复印件,军人留存军官证复印件,外国人留存护照复印件及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及其购房审批文件;
( 5) 、房屋所有权证附件 ( 平面图、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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