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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预防房屋纠纷之房屋质量要详细约定

发表于2010-09-16
   蒋先生花费30万元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拿到钥匙后发现墙体开裂,山墙渗水,更为严重的是现浇楼板有两处长达3米的贯穿性裂缝。蒋先生多次找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仅同意维修。由于蒋先生只是和开发商签订了建设部的示范合同,没有就质量问题作出详细约定。面对房屋质量如此低劣,蒋先生没有合同依据,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分析:
   关于房屋质量与保修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质量说明书,作出了规定,但一般不写明违约责任的。所以要解决这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绝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在合同中对房屋渗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进行开发商违约责任约定,一旦发现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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