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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11月1日起天津居民生活用水、用气实行阶梯价格

发表于2015-10-28

从11月1日起,本市居民生活用水、用气将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涉及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气价涉及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

阶梯水价:户年用水量超过180立方米,加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分级水量和水价标准: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户年用水量在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户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实施范围: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计量缴费周期以“年”计: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阶梯水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特例:对合表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0元。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阶梯气价:户年用气量超300立方米,加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全年分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3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301-6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

独立采暖用气也分三档: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户年用气量不超过9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户年用气量在901-1400立方米之间,气价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户年用气量1400立方米以上,气价为每立方米3.60元。

实施范围:全市(滨海新区除外)城市管网天然气居民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2.64元。

计价周期以“年”计: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本市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低收入家庭按第一档执行: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第一档的气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气价制度而降低。


发表于2015-10-29

用的越多花的越多 就是为了节约用水

发表于2015-10-29

还是节约用水吧

发表于2015-11-04
引用:跑一般的感觉得在2015-10-29 16:37:55写道:
3楼

还是节约用水吧   

 就是啊

发表于2015-11-09

有知道中水是什么吗

发表于2015-11-09
引用:10个小兵的手在2015-11-09 16:21:12写道:
5楼

有知道中水是什么吗   

 中水就是自来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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