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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宅所有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发表于2016-03-15

一直以来老百姓都比较认可70年大产权的房子,觉得有保障,近期看房也发现一些40,50年产权的房子从价格上要比70年产权的房子便宜,就此与老公进行了讨论,个人觉得一般房子的寿命也就40-50年,时间再长就成危房了,还有就是70年产权的房子如果到了70年该如何处理呢?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写着住宅所有权没期限,但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文中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但土地使用权有期限。根据有关法规,土地使用权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已经规定了,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

看过文章后还是深感疑惑,如果土地到期被收回了那建在上面的房子难道不是一起被收回吗?想问一下有没有比较了解房屋产权问题的朋友帮忙给解释一下。

发表于2016-03-16

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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