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2016-2017学年天津保税区空港学校秋季学期转学登记通知

发表于2016-06-28
2016-2017学年天津保税区空港学校秋季学期转学登记通知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小学、初中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将2016-2017学年度空港学校秋季学期转学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
整体把握我区教育资源,充分考虑学校承受能力和社会实际需求,在确有学位的情况下接收手续齐全且验证合格的学生转学申请。
二、转学材料现场审核
1、审核时间:7月9日—1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5:00
2、审核地点:天津保税区空港学校(天津空港经济区东六道39号)
三、转学对象和条件:
1、本学期只办理小学二年级~初中八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手续,其他年级不予办理转入。
2、具有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2016年6月30日前)的学生,其户籍的户主、在区内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我区集体户籍的大型企业员工子女,实际居住地必须在空港经济区区内。
3、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五证”齐全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五证”即申请人家长满一年的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含交满一年的社保证明、自有或租房证明、原籍户口本、学生预防接种证明)。
4、具有中小学学籍且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是正常的中小学在籍学生。
四、转学登记办法
转学登记采用网上信息登记办法,符合转学报名条件的家长,首先注册并登录空港经济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学位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kgjy.tjftz.cn),于2016年4月18日~6月30日进行网上填报信息。申请人必须进行网上填报信息,不接受现场报名登记信息。
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如实、详细填写学生及申请人(家长)的所有信息,如所填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造成不能进行报名的,后果由家长个人自负。
空港学校将于7月1日~8日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到空港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报名的具体时间。家长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空港学校进行现场验证报名,请勿擅自提前或推后到校验证时间。到学校验证时,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原件不全或造假的,造成不能报名,后果由家长自负。
家长到学校验证时,必须携带学生一同到学校,进行校服尺寸测量。
四、审核材料提交:
1.本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单位集体户需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申请人家长页和学生本人页原件。
(2)房本或购房合同原件。集体户在区内租住的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原件。
(3)学生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2. 我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缴纳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4)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空港经济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商品住宅房产证原件,或者在本区内商品住宅、白领公寓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5)学生预防接种证明原件。
3、保税区空港经济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需求相对集中的,由员工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最迟于2016年6月15日前向社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所需材料统一报送社会发展局。
五、注意事项
1、未在指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上交审核材料、或材料不全的学生,不予转入。
2、按照市教委规定,天津市中小学转学学生学籍转移办理时间在开学前、后一周内,正式开学一周后不再办理本学期转学手续。通过转学审核的学生必须在正式开学前、后一周内,通过学籍所在校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学籍卡并加盖学籍校公章,报到空港学校,否则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3、如在后期办理网上转学流程过程中,发现学生是问题学籍,或家长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转移,学生须回原学籍所在校就读,学生所有档案资料退回。
特此通知。
发表于2016-06-29
麦子说,您好!您所发的帖子“2016-2017学年天津保税区空港秋季学期转学登记通知”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