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随迁子女逐步享有在当地中高考资格
- 发表于2014-07-30
对很多人来说,这个真的是个大好的消息啊。
- 发表于2014-08-04
这真真儿是极好的啊。
- 发表于2014-08-04
以后还是会公平很多了。
- 发表于2014-08-05
越来越人性化了
- 发表于2014-08-05
我感觉挺好的
- 发表于2014-08-05
为什么是逐步啊
- 发表于2014-08-05
这个是不是太不确定啊
- 发表于2014-08-05
还应该享受到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 发表于2014-08-05
中小学入学没户口限制也要放开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意见》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意见》同时提出,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纳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后参加考试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