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 发表于2014-07-09
很多单位好像都是这样的啊。
- 发表于2014-07-09
一般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给上的吧。
- 发表于2014-07-09
这个倒是不错啊
- 发表于2014-07-09
倒是不错啊
- 发表于2014-07-10
从来都没有听说过。
- 发表于2014-07-10
现在好多单位都是这么做的
- 发表于2014-07-10
为了能少缴一点 就只给缴纳基数工资
- 发表于2014-07-10
本来就应该这样
很多单位好像都是这样的啊。
一般都是按照最低标准给上的吧。
这个倒是不错啊
倒是不错啊
从来都没有听说过。
现在好多单位都是这么做的
为了能少缴一点 就只给缴纳基数工资
本来就应该这样
不达标的多了去了。
我于2014年2月进入位于静海的天津赛尔特石油钻具有限公司工作,开始时该公司以两千余元基数缴纳社保(但我实际基本工资为8000元/月),自2014年4月起,该公司开始没有为我缴纳任何社保,导致我生病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4月底,我到位于静海镇联盟北路的“天津市社保静海县分”进行投诉,该接待人员承诺调查处理。
时至今日,该公司仍未为我缴纳。故此投诉天津赛尔特石油钻具有限公司,希望市人力社保局能督促其补缴我的社保。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2014年缴费下限为2530元,上限为12780元。
如果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向单位所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的联合执法室投诉,静海县联合执法室电话28942063。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