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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了解和学习一下连续工龄的问题吧。

发表于2014-06-18
标签: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 企业 年限 
连续工龄更正
Lianxugonglinggengzheng
在个人帐户对帐过程中,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号码有误的职工可以申请工龄更正。
申请条件
1、在个人帐户对帐过程中,对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障号码有误的职工。
2、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对审定的连续工龄有异议的,应在退休审批之日起2年内,向退休申报单位提出连续工龄更正申请。退休申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连续工龄更正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表》;

2、《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花名册》以及本人《档案》;

3、《居民身份证》;

4、《劳动合同书》;

5、《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办理指南

一、申请。企业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更正表》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工龄审定花名册》,连同本人《档案》、《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报养老保险参保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工档案及有关原始凭证(有提前退休工种的企业,必须携带经原市劳动局审核盖章的原始文件)进行审核并汇集,到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大厅办理。

二、审核。市劳动保障局即时审核办理。

三、送达。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大厅当场送达。

办理单位天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全年
 
地址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022-230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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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现在想补缴开除公职期间的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算连续工龄吗?
A:补缴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作为计算养老待遇的依据,但开除期间不能补缴社保,开除公职不计算工龄。
Q:档案丢失,造成退休金与工龄不符,怎么办?
A:工龄计算以档案记载为依据。如果档案丢失或记载不全,社保部门无权利更改。请向单位反映,请他们帮助提供相关的有效材料,只有材料齐全,社保部门才能按照档案记载更改工龄。
[还有问题?请登陆《政民零距离》栏目进行提问]
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规定:

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的固有职工的连续工龄审核到1992年12月底以前。其计算方式从职工参加工作开始,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工龄。例如,某职工1970年1月参加工作到1971年7月工作时间满1年6个月,该职工的连续工龄为1年6个月。

驻津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核:
审核的范围和对象是1998年8月31日行业统筹移交地方前在册并已参加了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职工。驻津单位参保职工1997年12月31日以前经审核的连续工龄和在行业养老保险统筹期间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在天津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

发表于2014-06-18

感觉这个东西还挺有用,但是大家平时了解的不多啊。

发表于2014-06-18

好吧,还真没想过要了解这么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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