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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起看看怎么成立业委会

发表于2014-05-05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发表于2014-05-05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发表于2014-05-05

业主大会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七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第八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这个案充分说明了维权道路的艰难,消费者维权需要有法律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应该很好地组织和团结起来,以组织、团体的方式维权,而不能以分散地个体或小团体方式进行,要进行真正的组织,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集体或集团诉讼,要建立起来严密的组织,应该比公司的组织更严密,因为维权的道路比一般公司的业务更艰难;应该针对具体问题有很好的解决思路和方法,精通各种法律策略、技巧,聘请专业的律师筹划制定方案;应该通晓社会各种组织包括政府机构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关系,并充分利用为自己服务;还应该有信心、耐心,有时间、精力。

发表于2014-05-05

业主大会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 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七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第八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这个案充分说明了维权道路的艰难,消费者维权需要有法律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应该很好地组织和团结起来,以组织、团体的方式维权,而不能以分散地个体或小团体方式进行,要进行真正的组织,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集体或集团诉讼,要建立起来严密的组织,应该比公司的组织更严密,因为维权的道路比一般公司的业务更艰难;应该针对具体问题有很好的解决思路和方法,精通各种法律策略、技巧,聘请专业的律师筹划制定方案;应该通晓社会各种组织包括政府机构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关系,并充分利用为自己服务;还应该有信心、耐心,有时间、精力。

发表于2014-05-05

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如何产生?

代表的人数以十人左右为合适,容易形成决议。如果自荐人数超过所需人数时,自荐人应首先决定自荐人数。对于多余人选的淘汰,有以下三种方式:1.自动退出。2.无人自动退出时,全体自荐人应先制定集体文字协议,并在自荐人认可签字(或录像存证)后,再进行互相推选。3.当自荐人不能形成集体协议时,可在小区中进行“海选”。在小区全体业主中“海选”出业主代表。但是这种方法成本很高。

筹备组的经费怎么筹集?

费用可由业主募捐、或发展商支付、或垫付、或物业公司垫付。一方面,在业委会筹建初期,工作十分的繁杂,很多发起人都在利用业余时间承担着超过一般工作时间和负荷的事务。另一方面,委员们的工作是他们大量时间和智慧的结晶,而受益人又是全体业主,而且印选票,召开会议的花销也都很大。所以,由全体业主支付相应的酬劳和补偿似乎是合理的。由于《条例》中没有严格限制,故业主大会产生的决议,可以解决这些花费的合法性问题。从资金的来源上说,让业主在物业管理费以外再筹集业委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而目前物业管理企业在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时,又没有这笔开支。这个时候,业委会的人力资源和资金资源就显出匮乏。在“包干制”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由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笔额外费用又显得不那么“公平”,也会造成“这儿多花了钱,那儿就少花”的借口。所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友好协商;在有条件的小区,适时推广物业管理的“酬金制”合同;政府修改相应收费标准等,都是目前可以参考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业主如何实现自治?

主要依仗《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公约》实质上是形成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相互约束。《业主大会公约》告诉给业主的绝不是先享受某种权利,而是要求业主先尽的义务和责任。权利的行使是建立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的。《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详细阐述了业主怎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什么事情由简单多数通过,什么事情由绝对多数通过。保证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反映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业主大会下的业主委员会,是体现业主大会意志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几乎能够且必须接受包括更换物业公司在内的一切业主大会的委托,它的任务相当繁多和艰巨,是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水平都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如果认为是为了炒掉物业管理公司而成立业主委员会,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更换物业公司似乎是简单,但未必有效。而长期、持久、不间断地监督物业管理公司,使其适应我们业主的需求,才是适合我国物业管理市场发育水平的上策。可这不但需要业主委员会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同时也需要业委会成员不断地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注意什么问题?

1.到场人员。全体参会人员的名字都要写入首次会议纪要,争取让其签字。有条件的情况下拍照、录像、录音。2.确定成员。写清被选出的筹备组成员的资料;表明成员的产生程序;选举出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如有政府部门愿意成为筹备组的成员,则要写清其是否有投票权。3.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少数服从多数,或者说三分之二的人同意就是业主大会的决议。4.用不用公章、用什么公章来代替筹备组公函、公告形式。5.工作计划。6.财务问题。建议:会议均应邀请物业公司代表参加,是首次会议有政府部门代表在场时,要请物业公司代表表态。然后就会议今后的公告张贴、会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甚至获得物业公司的协助。就此业主大会筹备组才算正式成立,可以开展工作。

业主的物业如何实现保值?

体现公共财产利益的内容包括套内面积、公摊部分、相关的环境、停车场、地下车库、小区内广告的发布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直接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这样做既保证了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权,也减少了维修基金的财务风险,但是委托制也有可能造成基金闲置,不一定会实现赢利。所以,委托制由信托制取代,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新尝试。在法律上,信托财产是独立的。把公共物业的管理权、经营权信托给物业公司,业主委员是委托人,全体的业主则成为受益人;委托人、受益人都可以对信托的公共物业进行监督,形成双重监督。


发表于2014-05-05

有了业主的组织,大家就踏实了!不管多麻烦,都组织个吧

发表于2014-05-05
引用:话糖黑梅在2014-05-05 15:11:19写道:
6楼

有了业主的组织,大家就踏实了!不管多麻烦,都组织个吧

  这个暂时还不满足条件吧

发表于2014-05-05
引用:话糖黑梅在2014-05-05 15:11:19写道:
6楼

有了业主的组织,大家就踏实了!不管多麻烦,都组织个吧

引用:阴暗小枫叶在2014-05-05 15:14:18写道:
7楼

  这个暂时还不满足条件吧

 我们的入住率估计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最后也是需要选举的

发表于2014-05-05
引用:话糖黑梅在2014-05-05 15:11:19写道:
6楼

有了业主的组织,大家就踏实了!不管多麻烦,都组织个吧

引用:阴暗小枫叶在2014-05-05 15:14:18写道:
7楼

  这个暂时还不满足条件吧

引用:nilk_邓在2014-05-05 15:15:18写道:
8楼

 我们的入住率估计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最后也是需要选举的

 好像是每个楼栋出个代表或者几个代表那样的

发表于2014-05-05
引用:话糖黑梅在2014-05-05 15:11:19写道:
6楼

有了业主的组织,大家就踏实了!不管多麻烦,都组织个吧

引用:阴暗小枫叶在2014-05-05 15:14:18写道:
7楼

  这个暂时还不满足条件吧

引用:nilk_邓在2014-05-05 15:15:18写道:
8楼

 我们的入住率估计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最后也是需要选举的

引用:2009涵涵在2014-05-05 15:17:31写道:
9楼

 好像是每个楼栋出个代表或者几个代表那样的

 不知道这个小区以后怎么弄,反正我现在住这个小区是这么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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