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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了房,就意味着被剥削吗?不知道这样的想法对不对呢

发表于2014-08-26

有人认为,买了房,就意味着被卖房子的剥削了。因为卖房子的把房子卖了,赚了钱,获得收益,而这部分恰恰是买房者的损失,所以买房者被剥削了。


按这种理论,租房岂不是被剥削得更惨。因为先是房东被卖房子的剥削了一次,然后租客又被房东剥削一次,于是租客受到双重剥削。


经济学所说的剥削,是指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等价性,个人或群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报酬。显然,经济交易活动中,剥削现象是广泛、普遍存在的,区别只在于剥削得多或者剥削得少而已。而在极端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任何剥削现象都应该被彻底消除。


市场经济学认为,只有在买卖双方获益的前提下,商品交易才能完成。商品交易不像体育比赛那样,只有一个赢家,而是可以让买卖双方实现共赢。社会分工和合作,使人们无法避免商品交易,这却使人们的状况变得更好了。


那些被马列经济洗脑了的可怜虫,普遍认为,商品交易就是铁饼一块,一方收益,另一方必然受到损失。买菜,被菜贩剥削,菜贩又被菜农剥削;买米,被米贩剥削,米贩又被农民剥削;买房,被开发商或业主剥削;租房,被房东剥削。反正只要存在商品交易,消费者就会被生产者和供给者剥削,所以应该消灭那些销售物品的人们,特别是资本家。他们认为把所有的物品充公,然后平均分配,这样就彻底消除了剥削。也就是这群人,一边在怀念计划经济和分配制度(事实上,那个时期,也远远没有做到平均分配的标准),一边又在羡慕欧美国家的高收入、高福利生活,有的人,甚至恨不得从太平洋游泳过去享受它们。


剥削,最基本的根源,是什么?是自私和利己的人性。那些卖东西的人,只要有机会,谁不想多赚点钱,把日子过得更好些。包括普通的工薪阶层,谁不想找个报酬高点的工作,把日子过得好点,这种自私和利己,说不上是坏事。


对于人性的自私和利己,经济学上并没有争议,区别在于如何对待而已。马列经济学认为,应该用良心和道德来约束人性的自私,让那些生产者“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提供物美价廉的物品和服务。而市场经济学认为,应该引导人性的自私,引入竞争制,让市场去奖励那些勇于创新的、为社会创造更多产出的人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虽然他们的出发点是“自私和利己的”,但却使市场充满活力,最终使整个社会获得福利,这就是“看不见的手”的核心内容。


实践证明,马列经济学,完败了。最根本的原因,是马列经济的道德大棒,驱动不了人们劳动积极性,使经济陷入瘫痪。而市场经济的胡罗卜,却激发了人们劳动的积极性,使经济朝气蓬勃。

商品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几种情形。
情形1:卖者以亏本价格销售,做蚀本生意。
情形2:卖者以自然成本销售,不赚也不赔。
情形3:卖者以市场均衡价格销售,做得差的卖者亏损,做得一般的卖者赚行业利润,做得好的卖者赚行业利润+额外的利润。
情形4:卖者以垄断或寡头的价格销售,获取暴利。


绝大多数买者,期望得到的是“情形1”,买者把卖者给剥削了、欺负了。但显然,“情形3”是最好的,虽然它避免不了商品交易的等价性,避免不了剥削,但是会使经济具备发展的动力。


“情形4”存在严重的不等价性和剥削,但卖者获得垄断和寡头的地位,是何其之难。必要的条件,是市场上只能存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卖者,他们才能拥有价格定制权,从而能获取暴利。而如果市场上,存在很多卖者,或者少数卖者之间存在竞争,那么他们任何一家,在市场面前都没有话语权,也没有定制价格的权利,只能接受市场均衡的价格。


那么,说到楼市,情形又是怎样的呢。

开发商对获取暴利拥有自主权吗?没有,市场上开发商太多了,而且存在很多二手房东这样的竞争对手,他们并没有价格定制权,不是想卖多少是多少,还是得接受市场均衡价格。当然,有些人一算开发商有30%以上就很激动,但可能忽略一个事实,一套房子交付到业主那里需要3年以上,年均利润其实也不是很高。当然,某个开发商,在某个时期,某个项目上大赚一把,或在某个项目上没赚到什么钱,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的,但都不是普遍现象。

中介对获取暴利拥有自主权吗?没有,因为中介太多了,如果某个中介收的佣金过高,他随时都有丢掉业务的危险,他也不敢冒这个险。

房东对获取暴利拥有自主权吗?没有,因为房东太多了,如果收的租金过高,租客很容易地去选择别的房东。

像水、电、土地这样的资源,往往具有天然的垄断性。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和房产开发权,是垄断的。买地,只能找郭嘉大哥买。盖房子,得找郭嘉大哥办理繁杂的手续,盖无数个章,这期间少不了交各种各样、雁过拔毛的税收、费用、公关费。而拆迁成本普遍却很低,这通过拆迁过程中一些巧取豪夺、五花八门的手段实现,比如在拆迁户家里放蛇、泼尿,停水停电,找泼妇在门外谩骂挑衅,半夜敲锣等等。这个过程,使垄断利润更丰厚了。

但买房者得到的结果,是另外一回事。在国外,大城市往往并没有多少高层公寓,房源供给并不多。而在我国,大城市遍地都是高层林立,房子太多了,这倒是对购房者有利,以至于很多中国的年青夫妇,靠自己的本事,在30岁左右的时候买到了房子,尽管大多数只是普通的高层公寓。

买了房,会被剥削吗?会被什么人剥削?会被剥削多少?这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话题。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完全没有剥削的市场,是不存在的。如果要杜绝一切剥削,取缔任何商品交易,我们自己种大米、自己种菜、自己做衣服、自己理发。。。。。。那么,我们跟普通的动物,也就没什么区别了。

当然,我们可以降低商品交易的不公平性,降低剥削程度,就是努力去防止垄断、寡头的出现,不让他们有机会去掌控物价的定制权,不给他们赚取暴利的机会。维持“多个卖者”的竞争局面,让卖者丧失物价定制权,而只能接受市场均衡的价格,让他们在市场上进行“你追我赶”的良性竞争,实施“薄利多销”的策略。那么更多的消费者,才能得到更多的“物美价廉”的物品和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哪种福利,比这更好的。

发表于2014-08-26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想法呢

发表于2014-08-26

其实要是按照资本来算的话,就是这样的

发表于2014-08-26

咱们的买房的钱等于丧失了机会成本的利益

发表于2014-08-26

那就没有办法了啊

发表于2014-08-26

你能以更高的价格转手给别人, 那么你就赚了。 如果不能, 或是你自住, 那么你就被剥削了。 搭上未来几十年的收入。

发表于2014-08-26

优雅的思想,很精彩。谢谢分享,多多努力!

发表于2014-08-26

楼主,你的水平和理性应该被国家领导搞去制定中国经济政策

发表于2014-08-26

亚当-斯密很早就下过这么一个结论:商品交易,只有在双方都认为得益的情况下,才能完成。

发表于2014-08-26

没有买卖就木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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