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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要钱被拒丢面子 肘击同学致死

发表于2013-09-25

  未满16周岁的林琳(化名)向同学伸手要钱,遭拒后用肘部击打该同学后脑致死。他觉得自己有一个“保护伞”,那就是未满18岁,打人不用负责,正是这种扭曲的想法害了自己。

林琳是一名个性张扬的高中男生,经常在校外跟别人打架,初中阶段就曾将人打伤,父亲赔付高额医药费用,在学校里是有名的“小霸王”,谁也不敢招惹。近日,林琳在校外对同学李某说:“哥没钱了,你看着办,最少50元。”李某拒绝了林琳的无理要求。林琳觉得自己在别的朋友面前丢了面子,他一拳打在李某腹部,接着又用右肘部击打李某后脑,造成李某颅内出血死亡。他没有想到自己会出手打死人,非常害怕而且不想坐牢,事后林家对李家进行赔偿,林琳天真地以为事情会到此结束。法院判定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据《刑法》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8年。

天津港公安局预审支队的民警表示,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嫌疑人最普遍存在的共同点是缺少正确、理性的家庭教育。因此,和谐的家庭氛围、理性的家庭教育是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家长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道德教育,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依法守法习惯。

发表于2013-09-25

天哪 现在的小孩都想什么了

发表于2013-09-25

脑子被P打了吧

发表于2013-09-25

太吓人了啊 孩子都怎么了

发表于2013-09-25

都被家长给宠坏了  真是无法无天了

发表于2013-09-25

出了这种事,就不能再让“保护伞”来保护他了

发表于2013-09-25

这么牛,一击毙命啊!

发表于2013-09-25
引用:河马大叔界在2013-09-25 11:35:30写道:
2楼

天哪 现在的小孩都想什么了

 父母有问题!

发表于2013-09-27

这么严重啊

发表于2013-09-29
引用:蛋黄派派79在2013-09-25 11:41:10写道:
4楼

太吓人了啊 孩子都怎么了

 有点养尊处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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