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013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
- 发表于2013-07-02
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 发表于2013-07-02
又进行调整了啊
- 发表于2013-07-02
给的多了么
- 发表于2013-07-02
调整到多少啊
- 发表于2013-07-03
让企业多存点
- 发表于2013-07-03
希望我多存点公积金
- 发表于2013-07-03
很好呢
- 发表于2013-07-03
2013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
- 发表于2013-07-03
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013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各11%。据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