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2013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

发表于2013-07-02

2013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50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63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各11%。据天津日报

发表于2013-07-02

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发表于2013-07-02

又进行调整了啊

发表于2013-07-02

给的多了么

发表于2013-07-02

调整到多少啊

发表于2013-07-03

让企业多存点

发表于2013-07-03

希望我多存点公积金

发表于2013-07-03

很好呢

发表于2013-07-03

2013年7月1日起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

发表于2013-07-03

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