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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问答(2012年12月03日执行)

发表于2013-03-13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到建设银行领取空白印鉴卡片,并于6个工作日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或管理部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卡(以下简称“单位卡”)。

3、单位卡的密码怎样设置?如何修改?若忘记密码怎么办?

单位经办人员在领取单位卡同时设置6位密码。单位经办人设置单位卡密码后,可到任意分或管理部柜台进行修改或申请挂失并重新设置单位卡密码。

4、单位卡丢失后能补办吗,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单位卡应妥善保管。遗失的,单位经办人应于1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或管理部申请补办:

(1)《住房公积金单位卡挂失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分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受理。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5、单位卡无法使用的怎么办?

单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或管理部申请换卡:

(1)单位卡;

(2)经办人身份证。

分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受理。单位经办人应于6个工作日后持身份证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或管理部领取单位卡。


发表于2013-03-13

6.单位卡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如何办理?

单位注册地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卡;

(2)经办人身份证;

(3)经办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还应提供单位介绍信。

分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变更单位登记信息,出具《住房公积金单位卡相关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单位卡相关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建设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7、在办理哪些业务时需使用单位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汇缴业务和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时需提供单位卡并输入正确的密码。

8、哪些情况下,单位应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或通讯地联系电话等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变更的,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分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应当时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

9、单位持哪些资料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3)注册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的,提供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6)无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的,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


发表于2013-03-13

10、单位哪些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由于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批准终止(退出市场)、吊销终止的,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或管理部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主体终止之前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原单位主管单位或分立、合并后单位或区县、集团公司(总公司)设立的托管或清算组织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重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其他账户内的全部职工账户转移至保留的账户后,注销不再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在本市区县间迁移的,应在迁往区县所在分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将职工账户整体转移至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内,注销在原区县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1、单位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

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或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单位注销证明文件:

①单位分立、合并的,提供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及分立、合并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②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

③单位被营业吊销的,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④单位批准终止(退出市场)的,提供上级单位批准终止文件;

⑤单位转至其他区县的,提供整体转移业务的《转移通知书》;

(3)由主管部门、清算组织或托管为已终止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分别提供注销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清算组织证明、托管证明文件。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建设银行同时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12、单位应为哪些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如何办理?

单位应为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在为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同时办理职工缴存登记手续。

13、哪些情况下应办理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住房公积金登记事项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分或管理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职工身份证;

(3)单位因终止等原因,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明细》、《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名册核实表》等复印件一份;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14、哪些情况下应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职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金额且注销个人账户的,应办理职工个人注销登记手续。

职工重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将其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移至拟保留的账户,注销不再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由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时办理。


发表于2013-03-13

二、缴存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包括哪些?

正常缴存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与单位原职工一并按照汇缴(补缴)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即单位应为全部汇缴职工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缴至年月均一致。

2、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职工月缴存额应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符合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政策规定。单位汇缴缴存职工缴存同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均应一致。

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分别计算四舍五入到元,职工个人或单位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月缴存额=职工个人月缴存额+职工单位月缴存额。

3、汇缴缴存业务包括哪些?

(1)日常办理业务:本市转移、汇缴转封存、职工账户注销、账户分类变更及汇缴个人补缴。

(2)月度办理业务: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3)年度办理业务:汇缴缴存额调整。

4、何种情况下应办理本市转移业务,如何办理?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其他单位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可持以下资料到任意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到开立账户的分办理转移手续。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简称《转移清册》)一式二份;

(2)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全部职工整体转移至另一单位的,可不提供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分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通知书》(简称《转移通知书》)。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转移清册》及《转移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时,职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同时转移。



发表于2013-03-21

正在积金,好好学学

发表于2013-03-21
引用:老冯75 在2013-03-21 21:39:12写道:原帖
正在积金,好好学学

 我也是诶,好多不明白的地方,看的糊涂啊

发表于2013-03-28
引用:王小可11 在2013-03-13 18:23:30写道:原帖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

 公积金问题不能忽视啊

发表于2013-03-28
引用:小七弟弟 在2013-03-28 19:54:48写道:原帖
引用:王小可11 在2013-03-13 18:23:30写道:原帖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港、澳、台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或通讯地所属区、县分或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

 嗯,买房子是大事

发表于2013-03-28
引用:公长子 在2013-03-28 19:56:28写道:原帖
引用:小七弟弟 在2013-03-28 19:54:48写道:原帖
引用:王小可11 在2013-03-13 18:23:30写道:原帖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地....

 是中国人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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