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2.物业服务考评结果将作法院重要证据 ——服务不合格 难讨物业费

发表于2015-12-15

 

今晚报讯 :根据《关于实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化管理的意见》,本市将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行政约束、严格法律追究等综合措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率,为促进物业服务良性循环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该意见,本市各区县房管局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后要进行回访。今后积极协助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每年1月底前,各区县房管局将本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考评结果书面抄送同级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被区县房管局年度考评评定为合格以上的,该考评结果作为人民法院认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证据。物业企业达到优秀、良好、合格服务标准的,人民法院将作为重要证据采信,如果业主没有其他佐证,人民法院会判定业主缴纳全额物业费和滞纳金,这样杜绝了恶意欠费现象发生,解决了优秀物业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样,物业企业的服务若被评为不合格的,要求业主收缴物业费的诉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也维护了业主的正当权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