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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将从6月9日开始

发表于2014-05-21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将从6月9日开始。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18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保持11%不变

发表于2014-05-21

这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2014-05-21

没看到调整啊?

发表于2014-05-24

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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