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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下周起办新不动产权证 “老房本”不变不换

发表于2015-11-27

昨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公告,下周一起,本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到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设立或者委托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根据公告显示,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海洋部门、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海域、林地等登记发证业务。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纳入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发表于2015-11-27

这个用花钱不

发表于2015-12-01

一直不懂这个到底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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