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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交接手续应由开发商完成

发表于2014-06-30

购房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关系双方应该是开发商和购房者,那么完成合同交接的双方理应也是两者。但部分开发商为省事把房屋交接的工作委托给了前期物业公司,这样导致了不少问题的出现。比如,部分物业公司不管房子合格不合格,有没有质量问题,一律要求业主先把物业管理费交清,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否则甭想进自家门。

又例如,房屋出现问题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开始互相“踢皮球”,物业公司说这是开发商的责任,叫业主找开发商,而开发商又会对业主讲交房已经委托给前期物业了,有问题直接找物业公司解决,推来推去,拖久了只有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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