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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有关人防车位的相关新闻

发表于2016-01-14

地下人防车位到底能不能买?众说纷纭各有道理,在此摘录了一篇有确实法律条文的文章分享给大家。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发表于2016-01-14

人防工程车位不能卖?未必!

人防工程车位与普通车位在使用上通常没有区别,唯一不同的是,人防工程车位的区域会装有一道特别厚重的大铁门。

最近有小区业主质疑发展商宣称“拥有人防工程车位产权” 到底孰对孰错

最近,海珠区楼盘富基广场欲涨停车费,并贴出公告称是“受广州市海珠区富基广场A区停车车位产权人广州市富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这引发了不少业主的质疑——因为根据业主在“阳光家缘”上查询发现,富基广场A区负二、负三层地下停车场绝大部分属于人防工程。业主认为,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停车场,怎能被小区开发商声明产权归己所有?到底人防工程的车位产权归谁所有?人防工程车位是否可售?专题文/图:

广州日报记者王荔珏

一直以来,对于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都存在许多争议,且各地规定及诉讼案件判决也出现大相径庭的结果。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予以明确规定。不过,一些城市也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这一不成文的规定。像重庆、上海、广州,就采取将人防工程产权划归开发商所有,但北京市、江苏省有关文件则规定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

近日,与富基广场相邻的中海名都也在卖人防工程车位,但并没有引发小区业主的不满与质疑,原因就是其公布的文件具有说服力。记者在该小区的车库入口发现,为了销售14个人防工程车位,该盘张贴了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包括:车位租售方案、人防工程转向竣工验收备案表、广州市房地产查丈原图、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车位公示价目表等,并有公证部门的封条,让人一目了然。

记者在该盘采访发现,这里的人防工程车位与普通车位处于相同的楼层,但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的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工程的车位并没有任何区别。唯一可区分的是,人防工程车位的区域装有一道特别的大铁门,相当厚重,据称有防护和密闭功能。

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

销售合同约定有不同

不过,有房企人士指出,人防工程车位在销售时,确实是与普通的车位有差别。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人防工程中车位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如果碰到灾难等特殊情况,人防工程车位将无条件征用于避难。”人防工程车位的房产证上也会注明,“如果碰到战事、灾害等情况,人防工程的车位要无偿回收”。

记者在一份格式合同中也看到了相关的约束文字:“本商品房(属于/不属于)人防工程。属于人防工程的,平时只能作停车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战时国家有权征用。”

我国《人民防空法》规定,“谁投资、谁使用管理、谁收益”。开发商作为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所有权人,应当享有使用、收益等所有权的相应权能。

同时,国家也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商以转让或出租的方式处理人防工程车位的使用权,因此,开发商有权对人防车位使用权做出转让或出租的处理。

一上市房企广州项目的营销负责人指出,开发商在卖人防车位前,应明确公开车位的投资方及相关的权属文件,否则很容易引发业主的质疑。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若将人防工程造价纳入小区公摊物业中,由全体业主买了单,则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就无权转让或出租人防车位的使用权。

与人防工程产权相关的法规条文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

早在2008年3月20日,广州出台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人防工程中车位、车库的房地产权证,需注明相关使用注意事项。”

《物权法》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为住宅小区开发商对建设用地享有的权利进一步加以明确,经合法审批后,有权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明确了开发商合法建造的地上房屋、地下空间可以各自独立,其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并无不同,地下空间与商品房同样具有独立使用价值,也具有所有权客体——物的全部属性。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住宅小区开发商经合法审批建造的地下空间,显然属于前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并且没有任何法律对地下空间的权属另有规定,其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人民防空法》

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具体而言,若是开发商投资建设了小区的人防工程,其人防车位的管理收益则归开发商所有。


发表于2016-01-14

办产权花了3年 如今才知是人防车位

华西社区报记者吴小红摄影孙培可

三年前,家住洞子口附近某小区的何先生购买了一个车位,今年5月他得知自己购买的是人防车位,根本办不到产权,何先生一怒之下欲把开发商告上法庭。 究竟什么是人防车位?能不能购买?

3年了 才知是人防车位

2012年5月,何先生购买了小区一个车位,当时开发商承诺办理产权,购买合同上也写明:“受买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按10元/日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直至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完毕。”可最近,何先生打电话要求支付违约金,开发商说要等产权办下来才能支付。

这让何先生担心,会不会产权和违约金都打水漂。这时,一位朋友提醒,他购买的可能是人防车位,这种车位根本办不到产权。

走访 人防车位多是租赁

据了解,人防车位即指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停车位。依据《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市2000年出台《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基础埋置深度达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面积的防空地下室。

记者电话咨询了该小区开发商客服人员。对方说,何先生购买的确实是人防车位,国家政策有变,所以这个车位办不到产权。而产权没有办理下来,违约金也就不能支付。


记者走访了成都其他几个小区,开发商大多以“转让人防车位使用权”和“人防车位使用权出租”两种方式来处理这类车位。

提醒 买车位时擦亮眼睛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按照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小区人防车位的产权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四川量力律师事务所郭律师说,总体上,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购买车位时一定要注意。而以租赁方式“购买”人防车位使用权时,不要随便听信开发商承诺,且在《车位租赁协议》中,租赁时限最长只有20年,而非70年。

发表于2016-01-14

总结一下,人防车位的收益可以归开发商,但是只能租赁而不能出售。并且租赁期限最长20年,并不是70年。但这也只是法律层面的。实际操作中,卖出去的人防车位目前还没见谁被国家无偿收回。并且中国发生战争的概率还是偏低的。另外虽然人防车位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是私下里买卖基本上也没什么问题。就目前市区车位紧张的程度看来,车位还是可以考虑的!但仅限于自用,如果投资还是不建议的!以上纯属个人看法,如果错误请各位邻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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