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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交房验房的一点法律意见!

发表于2013-10-10

符合入住条件的住宅应出示五个书面文件: 第一、《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这个文件并不交到业主手中,而是采取公示的形式。 第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内容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单位等内容。第三、《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个文件中注明了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的结构类型、使用注意事项与装修注意事项等。第四、《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开发商不能及时提供的话可向天津市房地产登记交易发证中心的测量队求证。 第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个文件中由五方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和备案机关签字盖章,相当于房屋的合格证,日后如出现问题,可根据这个文件追究责任。

 

办理验楼手续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发展商能让买家先验楼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条,让业主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等业主进得房去,发现货不对板,申诉起来也软弱无力.这对买家来说是不公平的。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可采取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办理验楼手续注意事项

1、正常程序是:先签文件验楼,后交费,否则,一定要在收楼文件注明:“末验房”字样。

2、验楼当天人很多,如有可能可采用先自检,后再签验楼文件。

3、验楼时要办手续很多,注意要冷静沉着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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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10-10

律师费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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