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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符合条件可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

发表于2013-10-10
发表人: 赵洪春 提问时间: 2013-09-29 17:58
标题:停了暖气为什么还要收费,根据是什么?
内容:

    以前申请停暖气都没有费用,只是在恢复通时缴纳50元,现在不知道根据什么还收20%的费用,这合理吗?设想如果要是都停了,你就可以不烧了,那还有20%收益啊!不明白这损耗在哪了?别跟我说这是规定啊!最好有个合理的理论根据。

回复部门:建设交通委回复时间:2013-10-08 17:05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洪春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2010年6月市颁布实施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25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借鉴我国北方许多城市收取损耗补偿费的做法,市建交委会同市发改委研究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了《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

   暂停供热用热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由于供热系统的特殊性、复杂性,每个用热户都是供热系统的组成部分,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的,还会影响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二是,供热系统建设具有区域性,无论用热户是否用热,都要对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维修和管理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就是用热户交纳的热费(或补偿费),这样才能保障供热设施的完好和供热单位的生存发展。三是,现行供热成本中,包括按用热负荷占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应热量的可变成本两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占供热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虑供热设施的折旧、维修以及建筑公共部分耗热,尽管与用热户是否用热没有直接关系,也须有这部分投入,其费用应由全体用热户分担。变动成本是指部分水、电、燃料等费用,用热户暂停供热后,只是减少了变动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维修、折旧等费用不会因某些用户暂停供热而减少。

   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情况: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9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并实施)第九条规定:本市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凭《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天津市城镇居民特困求助卡》或《天津市低收入家庭价格补助领取证》和所属区、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本市城镇户口的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凭《天津市定期补助人员证》、《天津市定期抚恤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和所属区、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 第十条规定:用热户永久停热的,可免交停热期间热能损耗补偿费。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10月8日


发表于2013-10-10

感觉并不合理啊,我今年就不打算入住啊。本来就打算停气的,由今年也不住的邻居嘛?

发表于2013-10-10

我也觉得很不合理,我又没有用气,为什么交这么多

发表于2013-10-10

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的,还会影响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

那也应该是停气的人补偿给邻居,平码给供热站啊

发表于2013-10-18

这是什么不要脸的规定啊

发表于2013-10-21
引用:艾米丽2013在2013-10-18 14:44:09写道:
5楼

这是什么不要脸的规定啊

 顶一个,不公平

发表于2013-10-22

太霸道了,不合理

发表于2013-10-22
引用:艾米丽2013在2013-10-18 14:44:09写道:
5楼

这是什么不要脸的规定啊

 是啊,一点都不人性化

发表于2013-10-24
引用:流行病0402在2013-10-10 14:48:07写道:
4楼

停热对整个系统的运行工况是有影响的,还会影响其他用热户的用热效果。……  那也应该是停气的人补偿给邻居,平码给供热站啊

 这种政策都是搂着他们机关部门合适的

发表于2013-10-25

补偿是怎么个补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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