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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发表于2013-09-29

   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发表于2013-09-29

还真是不多呀

发表于2013-09-29

才判了三年啊

发表于2013-09-29

才3年啊!

发表于2013-09-29

太轻了

发表于2013-09-29
引用:东边日出西边泥在2013-09-29 12:22:25写道:
1楼

   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

 必须要多抓点这样的房姐房哥

发表于2013-09-29

才3年,判得真轻

发表于2013-09-29

为什么判这么轻?因为人家户口都是真的啊!

发表于2013-09-30

好久了这个都

发表于2013-09-30

怎么判这么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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