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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号外号外:《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工作规范》新规解读

发表于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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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最新修订的2014年度《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工作规范》正式发布。《规范》要求,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才能销售房屋,不能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采取内部认购、预定、优先选房、排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等手段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费用,进行非法售房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无证售房

注意:买房前一定要注意到开发商是否已取得销售许可证,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给以后的产权问题带来麻烦。

楼主当年就是上了这个当,后来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房屋产权迟迟不能解决,又说房管局的问题,相互推诿,很是麻烦。所以在这再次提醒一下广大购房者一定切勿吃了小,吃大亏。

开发企业取得《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通网签功能后,10日内,应当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不得开发企业取得《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通网签功能后,超过10日,未开盘对外销售的行为,以及购房人预定时,开发企业不订立商品房预定协议的行为都视为。

与我们利益的冲突----

我们不难发现,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无疑就是为了提高房价,侵害我们的切身利益。在如今房地产市场如此活跃的今天,房价的飙升已经成为社会热点,开发商为了自身利润最大化,不顾法规约束,恶意,不仅对社会公众不负责任,更直接地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一些开发商对购房者采取变相等种种欺诈手法,使其落入圈套,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4-01-17

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房子切勿入手

发表于2014-01-17

买房子可马虎不得

发表于2014-01-24
引用:小年轻在继续在2014-01-17 10:04:43写道:
1楼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天津市最新修订的2014年度《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工作规范》正式发布。《规范》要求,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才能销售房屋,不能无证售房或变相无证售房。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采取内部认购、预定、优先选房、排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

 开发商总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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