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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是业主财产 为什么我们还需要跟物业交停车费

发表于2014-09-10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近日,一则名为“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广为转载,帖子的主要观点是,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费,帖子的转发率颇高,“原来白交了这么多年的小区停车费”的观点很吸引眼球,尤其是对物业公司“闹心”的市民看着颇为“解恨”。

那么,帖子的观点有根据吗?物业公司该不该收停车费?对此,法律专家表示,车位归属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业主的确对小区内的道路等共有部分享有权利,但为了弥补没有车辆的业主的利益,支付费用是合理的;网帖“小区停车费不用交”的说法是断章取义。

网帖质疑

业主共有财产凭啥收费?

记者发现,在“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这则帖子中,作者认为物业公司收停车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作者提出,小区公用场所既然属于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收取停车费的权利。

此帖一出,各种观点纷纷而至。不少网友迅速“点赞”:“强烈支持!就不应该交!不交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有人表达了无奈:“不该交的多了,都被迫交过了。”更有细心的网友查看了自己的购房合同,发现有一项内容为“停车位划归开发商所有”,该网友表示:“虽然我也想停车不花钱,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然,也有人表示:“保安巡逻给你看着车,业主给人点辛苦费有什么可矫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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