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房姐”案宣判 龚爱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 发表于2013-09-29
我觉得有点少呀
- 发表于2013-09-29
才判了三年啊
- 发表于2013-09-29
钱哪来的
- 发表于2013-09-30
不是很能理解呀
- 发表于2013-09-30
哎 估计过不了多久还是会出来的
- 发表于2013-09-30
房姐一定是贿赂他们啦
- 发表于2013-09-30
爱,3年啊
- 发表于2013-10-08
花点钱3个月就出来了!
我觉得有点少呀
才判了三年啊
钱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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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
龚爱爱因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价值不菲的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之名,同时其所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引发舆论哗然,质疑不断。
检方认为,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仅妨害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且被社会和舆论广泛关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建议对被告人龚爱爱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龚爱爱则当庭辩称,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公安机关办理的,不是自己伪造买卖的,自己不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