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今天起,本市进入为期4个月的正式供热期。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家中暖气如遇不热的情况,可直接找所属辖区供热站;如供热温度不达标,可按照规定申请退费。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18℃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具体实施方法是: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不含6℃)的,退还比例为100%。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另外,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市、区主要供热管理部门热线电话:市供热办: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和平区:23115500、23119996;河西区:23278043、23278044;南开区:27423717、27431101;河北区:26472367、26472369、26472370;红桥区:86513760、86513761;河东区:24316591、24312316。(记者胡智伟)
有成功退费的没?
天津北方网讯:从今天起,本市进入为期4个月的正式供热期。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家中暖气如遇不热的情况,可直接找所属辖区供热站;如供热温度不达标,可按照规定申请退费。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18℃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具体实施方法是: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
可以退费啊
天津北方网讯:从今天起,本市进入为期4个月的正式供热期。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家中暖气如遇不热的情况,可直接找所属辖区供热站;如供热温度不达标,可按照规定申请退费。
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室内温度低于规定最低温度18℃或合同约定温度,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具体实施方法是: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不含6℃)的,退还比例为100%。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
另外,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市、区主要供热管理部门热线电话:市供热办: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和平区:23115500、23119996;河西区:23278043、23278044;南开区:27423717、27431101;河北区:26472367、26472369、26472370;红桥区:86513760、86513761;河东区:24316591、24312316。(记者胡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