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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供热温度与收费问题

发表于2015-12-21
标签:供热!! 小区 保利 二期 公司 

我住在二期,今天想和大家一起讨论供热的问题


  1.我家的供热温度,在全屋门窗紧闭的情况下,客厅20度,卧室19度,这还是之前找供热公司的放过一次水,有所改善,没放水之前16度都没有。我又几个朋友在一二期,问了一下,大家都这样,你们家也这样吗?虽然能达到供热办要求,但是保利这个小区供热是不是也太擦边球了。


  2.近日我交的供热费,我是阳角92平米那个房型,前两年供热费是1700多,今年是2000多,问供热公司的人解释前两年物业代收的供热费计算不对,我上网查了一下,赠送的小屋,如果没有装地暖,不应该收费,可是他们却按面积收费,我也参照同事朋友家的供热费,我朋友家的103平米,才1800多,不知道保利这个小区供热公司怎么算的。

   

  不知道大家遇到这两件事了吗,大家是怎么解决的,谢谢

发表于2015-12-21

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供热单位和用热户,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热价格、计费面积和相关政策调整时,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交纳供热采暖费。

第四条 供热单位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计费办法和合同约定收取供热采暖费,并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据。

第五条 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 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二)补建供热设施住宅的厅、厨房和卫生间: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

(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五)闷顶(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阁楼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六)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七)地下室和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50%计算,未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

(八)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非居民住宅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5米。特殊房型和部位或对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供热采暖费应按照房屋产权性质对应的计费面积和价格标准计算。执行居民用水和用电价格且用于自住的房屋,应按居民住宅计算供热采暖费。

第九条 遇供热价格、计费面积调整时,应重新计算供热采暖费。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实行优惠的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第十条 计费面积有误时,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不补。此前年度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按更正后的计费面积交纳。

第十一条 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

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已入住的,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办理入住之日起,供热采暖费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交纳。

第十三条 新建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热单位与房屋所有人或租赁人签订供用热合同。

第十四条 用热户变动时,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如有欠费原用热户应予补齐。

第十五条 因供热单位原因,未按照我市供热期规定供热的,供热单位应按未供热天数双倍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按1天计算。

第十六条  因供热设施故障或停水、停电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热的,供热单位应按停热天数退还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的,不计算天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http://www.tjzfxxgk.gov.cn/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35055


发表于2015-12-21

温度将将达标吧,咱天津多数小区的供热就这德行,供热站这帮烧热点就象烧他们自己家似的,舍不得。

发表于2015-12-22

我家也是放了一次水以后好点了,之前17度,现在20度,也不热,但是不冷,供热的人看过几次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哎

发表于2015-12-22

温度基本差不多,我是顶层银角,卧室每年最好也就19度多一点点。关于赠送的小屋,人家供暖振振有词,谁让你加了暖气,就是擅自改动,我不罚你就很给你面子了。。。当然,如果室温不达标还是要及时联系供暖让他测温,供暖那边,根据测温条减免费用。具体是今年退钱还是明年少收,我还没去办理,还不太清楚。


关于供暖费,我今年也多了大概不到两平米,基本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没有楼主那么邪乎。。。

发表于2015-12-23
引用:macdonal在2015-12-22 22:56:54写道:
5楼

温度基本差不多,我是顶层银角,卧室每年最好也就19度多一点点。关于赠送的小屋,人家供暖振振有词,谁让你加了暖气,就是擅自改动,我不罚你就很给你面子了。。。当然,如果室温不达标还是要及时联系供暖让他测温,供暖那边,根据测温条减免费用。具体是今年退钱还是明年少收,我还没去办理,还不太清楚。   关于供暖费,我今年也多了大概不到两平米,基本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没有楼主那么邪....

1 不是每家都加暖气了 2 我说的不邪乎 是真的  你家多少米 总共多少钱

发表于2015-12-23
引用:大师兄的先生在2015-12-21 17:17:29写道:
3楼

温度将将达标吧,咱天津多数小区的供热就这德行,供热站这帮烧热点就象烧他们自己家似的,舍不得。   

 一二期是地热 按理说应该很热的 不是他烧的

发表于2015-12-23

供热公司拒绝和我一起核对面积 我打算自己用他们提供的图纸核对面积 核对后告诉大家消息

发表于2015-12-23
就爱大罗,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供热温度与收费问题”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12-23
就爱大罗,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供热温度与收费问题”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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