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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维权

发表于2012-07-22

一期的业主基本都收到交房通知了,上面明确写着:本通知书上注明的交付日期极为该房屋的交付日期,交付日期届满后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有关房屋的风险责任及伺候有关该房屋的所有费用,按购房合同附件五《补充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二项执行。就是说保利已经交房了,你收不收房是你自己的事情,跟保利没关系!通知上说该房屋具备我国法律、行政规定的交付条件----即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我收房时问办手续的工作人员有没有商品房入住许可证,他们含糊其辞,实际上他们根本提供不出来。咱们业主该怎么样才能一起维权?只靠几个人在交房中心折腾解决不了问题,20日有业主就阳台的落地窗问题跟对方交涉,据听说会给些补偿(买房时说是落地窗,实际不是落地窗),但最终的结果还不清楚。大家要齐心协力一起想办法维权才好。

发表于2012-07-22

这个补充条款对我们业主很不利啊,还是请律师工作的朋友问问这方面的事情吧

发表于2012-07-22
发表于2012-07-22

阳台我们买房时就没说是落地窗的,所以也无法追究,除了没有准入证,其它证件到是齐全,这事不是一两个人,一两次谈判能解决的,我们试过,实在是耗不起呀。

发表于2012-07-23


从法律上讲,合同补充条款因为违背天津市建委的法规(没有准入证就交房)是无效的,这有100%的把握。只要大家联合起来,就能维权

发表于2012-07-23

能收房了为什么不收要维权啊。。求楼主解释,真心不懂

发表于2012-07-23


发表于2012-07-24
引用:传说中的小红 在2012-7-23 15:51:15写道:原帖 
                        
能收房了为什么不收要维权啊。。求楼主解释,真心不懂
                        
                    
 
  新的商品房没有入住许可证是不能交房的,保利是为了逃避未按期交房的责任!不按期交房保利要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的,没有许可证交房要交罚金10万元,哪个对保利合算?
发表于2012-07-24

9.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如果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准入证的情况下,提前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经核实将由政府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该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资质年检时对其进行严格审核。(见天津市建委网)

发表于2012-07-24

不是我泼大家冷水,咱们玫瑰湾的业主真是一点都不心气,难怪开发商欺负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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