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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可悲还是可喜呢

发表于2013-07-01

新修订的《老年ren权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由于“不孝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清官难断家务事”,外界又不便介入。针对这一现象,新《老年ren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发表于2013-07-01

每个月有一周的探亲假  也应该纳入法律....  


发表于2013-07-01

我真的很想常回家看看,探亲假4年只给我一次,我怎么才能合法的常回家看看  


发表于2013-07-01

立法的人们应该是公务员之类的,老人离他家不远


发表于2013-07-01
引用:糖僧肉 在2013-07-01 19:00:13写道:原帖
立法的人们应该是公务员之类的,老人离他家不远

 

反正带旺了客运公司,到时车费又要涨了  


发表于2013-07-01

无话可说!神立法!  


发表于2013-07-01

年轻人鸭梨都这么大,一对夫妻面临四个老人,容易么  


发表于2013-07-01
引用:幸福的大头鱼 在2013-07-01 19:01:19写道:原帖
年轻人鸭梨都这么大,一对夫妻面临四个老人,容易么

 

如果儿女没有孝心,立法又有什么用,爱是自然的表露出的  


发表于2013-07-01
引用:幸福的大头鱼 在2013-07-01 19:00:59写道:原帖
无话可说!神立法!

 

道德的事,你法律管的了?没事找事  


发表于2013-07-01

怎么界定不常看望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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