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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监会: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

发表于2010-08-07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前天(5日)在回答记者关于“银监会是否建议京、沪、深、杭地区商业银行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的提问时表示,银监会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贷风险一向高度关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后,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作了具体部署,近期又多次重申执行国务院相关要求不松懈、不动摇。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他表示,银监会将进一步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住房贷款需求,有效满足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及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监管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在回答“银监会是否已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新一轮压力测试,将房价最低下跌60%的最恶劣情况纳入考虑”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掌握房地产市场波动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质量的影响,银监会于2010年5月份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了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分析不同压力情景下(全国房地产价格平均下跌10%、20%、30%)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质量受到的冲击。他说,压力测试是商业银行经常使用的前瞻性风险管理手段之一,是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压力测试及其情景假设要根据每个商业银行各自资产组合、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进行设计。各种情景假设不代表银监会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判断,也不代表房地产信贷政策可能出现变动。

发表于2010-08-12
发表于2010-08-12
发表于2010-08-12
发表于2010-08-12
引用:美丽小螺 在2010-8-12 11:01:30写道:原帖


 依靠单一手段 容易被者规避、
 
发表于2010-08-12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0-8-12 11:02:19写道:原帖


 
 其实审核是最重要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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