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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然气11月1日起调整销售价格

发表于2013-10-31

 对使用IC卡气表的用户,自2013年11月1日购买气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入户抄表的用户,自2013年12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天津频道 为促进资源节约,理顺天然气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经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0元调整到2.40元,上调0.20元。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使用IC卡气表的用户,自2013年11月1日购买气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入户抄表的用户,自2013年12月1日抄见气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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