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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垃圾物业何时走人?

发表于2012-10-17
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服务关系.你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我交纳应该缴纳的物业费.
但现在问题是提供的服务水平极低.连最基本的安全都保证不了.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同时也是因为物业管理人员的无知.造成业主的合法财产的损失.
说句实在话.能买得起这房子的人.谁也不在乎那点物业费.给你就给你了.
但是给你钱.我却没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你觉得应该给你钱吗?就好比你买一个电视.花全款.就买一个壳.你觉得你会乐意吗?!
没别的.现在是经济社会.说白了都是经济利益关系.业主和物业唯一的联系就剩物业费了.既然享受不到应该享受到的服务.那就自然也有保留不交物业费的权利.
没别的.就一句话.谁都不缺这一个月几百块钱的物业费.不过既然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那物业费就再别提起了.
发表于2012-10-17

让 啥 比 物业,滚蛋

发表于2012-10-17

入住一年后,成立业委会,就能把物业轰走,这等啥 比 物业,在天津市几十年也出不了一个,简直 是 极品 啥 比。

发表于2012-10-18
楼上的都好激动啊
发表于2012-10-18
赶紧的
发表于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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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10-19
赶紧走人换一拨
发表于2012-10-20
黄鼠狼下耗子,一窝不如一窝
发表于2012-10-21
该死的物业,乱花钱,就想着怎么治业主了!!
发表于2012-10-22
狗懒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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