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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倡议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发表于2011-12-27
         在一个小区中,业主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物业公司的选聘、解聘、首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小区公共区域业主共有部位的出租、出售、公共区域的改造、使用性质的变化等一些涉及到全体业主利益的事情,均由业主大会决策,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现场形式。若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可以在街道办或居委会的指导协助下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商讨和决议。
发表于2011-12-27
        这样,所有关心小区建设的朋友们和邻居们可以见面,化解那些误会,避免那些恶语相加的伤害了
发表于2011-12-27
发表于2011-12-27
赞成
发表于2011-12-28
引用:九州狮子头在2011-12-27 22:12:33写道:原帖
  
 
 44900856 这个就是业主群啊
发表于2011-12-29

对呀,现在有九州业主群。大家到群里去沟通。

发表于2011-12-29
成立业委会~~迫在眉睫~
发表于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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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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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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