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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滨海新区居民10日起可申请保障房

发表于2010-09-08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在开工建设379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滨海新区今年还将新开建约20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位于汉沽、塘沽五车地、大港港东新城等项目选址将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限价商品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分别占5%。从9月10日开始,凡符合要求的拥有滨海新区户籍的居民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和普通限价商品房。
根据日前出台的《天津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经济适用房、普通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必须有新区户籍。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功能区管委会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管委会民政部门、房管部门将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对收入和人口、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再由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复核完成后,功能区房管部门对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管委会房管部门核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或《天津市滨海新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证明》。拿到资格证明后,申请人持证明到售房单位购房,房源不足时,管委会房管部门在公证监督下组织售房单位摇号选房,并建立轮候名册。
据了解,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的,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现住房权属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相应的《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天津市滨海新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表》以及新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为塘沽、汉沽、大港的居民可以分别前往塘沽房管局、汉沽房管局、大港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也可在滨海新区住房保障中心领取。
发表于2010-09-08
有什么条件?
发表于2010-09-08
是有户口限制吧
发表于2010-09-08
我也申请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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