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办?
- 发表于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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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的世界名园业主周日上午在玉渊潭公园集合开会,决定商讨依法起诉开发商的事宜
9月3日100多名世界名园的“准业主”在聚集在玉渊潭公园的西门,商议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事宜
,记者为此来到现场采访了多名业主。
多次拖延让业主忍无可忍
据现场的业主介绍,他们大多是2004底与世界名园的开发商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合同约定北京汇金房地产公司应该在2005年底将房屋交付业主入住。
可是在2005年底入住的时候,开发商则没有了回音,而打电话过去,“多半是再等等,还有一些修整
要做....”,或者是“找你的销售问问,我不了解您房子的情况...,如果她离职,我们需要调查一下再说
...”直到2005年12月,业主才陆续收到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业主们下发《延期交房通知书》
,通知书则称,由于市政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市政工程延误,汇金公司决定于2006年5月29日前交房
。
无奈的业主只好等待到2006年5月,可问题又出现了,在2006年5月19日北京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又给业主发了一份确认书,世界名园决定将A区的供暖方式由原来的分户壁挂炉供暖,改为清华同方提供
的综合能源再生系统提供的集中供暖方式。并称“由于此项工程的改造将涉及市政道路、楼内市政管线以
及其他一系列的区内工程的变更,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使用,本项目的交房日期将延期至2006年
8月29日。遇到这种情况,多名业主表示不同意这样的修改,纷纷去找开发商讨要说法,可是不少业主遇
到了这样的情况,打电话去开发商的售楼处,“说以前的销售都已经离职,后面的销售不负责这个情况,
你还是和集团联系吧”而和集团联系的时候电话不是不通就是打通后推托“您的合同不在我们这里,我们
调查一下再说...”。
在业主的集体抗议下,世界名园有关部门在2006年5月31日,向业主寄发了《世界名园关于终止供暖
工程改造、近期交房的通知》。通知写道:“经过汇金公司领导从工程进度、对社区既有配套的影响及业
主希望尽快入住的心情等各层面的反复考虑研究决定,世界名园A区供暖系统维持原有的分户壁挂系统,
不再进行集中供暖工程的改造。目前,世界名园园区、道路、绿化及水暖电等生活配套已全部到位,完全
具备交房入住条件。公司销售部和客服部正在制订详尽的交房程序和拟定具体的交房日期。短期之内,具
体交房程序将由公司客服及销售人员正式通知大家。”
对此很多业主保持怀疑,因为据他们在当时现场实地考察,世界名园很多地方还在施工的过程中,绿
化基本上还没有开始做,于是业主要求,开发商公布工程进度在小区的业主论坛,以便业主监督,可是快
4个月了,开发商信誓旦旦的交房说明,成了一纸空文,而开发商也以事物繁忙,工程紧张,这样那样的
问题推托和业主见面,而眼尖的业主则发现,开发商更换了新的销售、参加某网站的访谈、忙着卖剩下的
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盖好的房子去了。
业主分组选出召集人,预依法起诉开发商
忍无可忍的世界名园业主在多次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后,周日上午在玉渊潭公园集合开会,决定商讨依
法起诉开发商的事宜。
此次延期交房受到波及的1~20多号楼业主按照楼号分组讨论,每个小组都选出代表,负责以后联络各
小组成员,每个小组讨论的结果进行汇总,形成统一意见。
1、要求开发商拿出具体措施解决两个核心问题:确定交房日期、违约金赔付提前支付问题(在10
月1日,结清截至到交房日期到10月1日这段时间的全部违约金、以后每月结清当月违约金)
2、继续征取发动业主参加到维权活动中,同时收集开发商屡次推托违约的证据,做好依法起诉的开
发商的准备,同时建立媒体联络人,准备以后随时向媒体说明维权的进展。
3、准备分析了相关的法律细节,同时记录了一些合同和开发商的函件的可能违法的东西,准备提交
律师咨询,为起诉做好准备。
开发商面见业主,承诺周3见分晓
11:30 大观园的汇金办公室,没有来得及吃饭的业主赶到那里,要求和开发商杨总取得联系,在得
到杨总下午3:30——4:00之间一定会来和业主见面的承诺后和工程部的两位老总进行了沟通,期望他们
可以对工程进展进行向业主说明,但是两位老总表明具体细节他们也不熟悉,不能给大家清晰答复。
接着开发商陈副总向在场业主道歉,说明天然气联通的困难,并继续承诺所谓的”真实、真情、真品
”原则,现场业主比较激动,多次说,如果开发商依据这三原则,1年前就该交房了。
直至谈判结束,承诺的杨总一直没有出现,只是电话业主代表,说明周3将会给与业主有关交房和违
约金的正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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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案例供参考
案例1:合同上明明签的是2006年12月31日交房,可开发商一拖再拖,就是不交房,咋个办嘛?”4月21日,该楼
盘的业主刘先生带着浓重的甘肃口音向记者说到。这已是记者在该楼盘开发商的办公地点第三次看到刘先
生了。如前两次一样,该楼盘的业主们还是未能从开发商处就延期交房的相关问题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伤心
交房一拖再拖,婚期一改再改
“我的结婚证都办了一年了,可是婚礼从去年五月推到今年七月份,又从七月推到了十一国庆。前后
改了三次了,要是开发商还不能交房的话,我要什么时候才能办婚礼呢?我把新娘子接到哪里呢?”刘先
生很是郁闷。
刘先生是该楼盘的业主。去年,刘先生买下了该楼盘的一套房子,并满心欢喜地等待着,期盼到了12
月底,在新年到来之际搬进新家。好不容易等到合同中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却告诉业主们,要延期交房。
一月份,业主们万般无奈之下,与开发商协商,同意将交房日期延迟到今年的5月31日。在近半年的等待
中,众多业主经常去项目现场查看施工进展。可是,眼看就要到5月31日了,楼盘却丝毫看不出交房的迹
象,难道又要再一次失望吗?
协商
业主要求尽快交房,并提高赔付比例
4月18日,刘先生与20多名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坐到了一起,就何时交房和违约金赔付等问题进行协商
。
在延期交房的赔付问题上,业主们认为,由于开发商一再延期交房,给业主们带来了不便和损失,因
此开发商应该在合同规定的赔偿以外对业主们再进行赔偿。例如,业主因延期交房而不得不在外租房的租
金等。同时,业主们认为合同上关于违约金按万分之零点五进行赔付的规定有失公允,不符合一般购房合
同中违约金按万分之三赔付的惯例,因此提出对赔付比例进行修改的要求。在协商会议上,业主们要求开
发商征对他们提出的问题给予解决,并在两天后给业主们出据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材料,以保障业主的权
利。
开发商代表向业主解释到,目前楼盘工程还有部分收尾工作未做,未完成的工作量只占总工程量的百
分之五,剩余的工作主要是总体绿化和道路修建。之所以会延期是由于在建设过程中该楼盘的电梯设计和
电梯品牌的更换引起的。同时,开发商代表承认,照目前的情况看,该楼盘是不能在5月31日实现交房的
,预计要推迟到7、8月份。关于赔付和书面材料的问题,开发商代表则表示他会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
决定,并承诺在两天后给业主答复。
结果
开发商承诺8月交房但不愿提高赔付比例
4月21日,开发商就延期交房问题召开会议。会后,其开发商代表表示,公司会在8月31日向业主交房
。关于赔偿问题,公司在8月31日前的延期交房行为,会按合同上的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进行赔付。如果
在8月31日后还不能交房的话,违约金赔偿比例将提高到万分之一。
得到这个消息,业主们普遍认为不能接受此结果。业主杨先生情绪激动地说:“几个月前,因为开发
商延期交房,出租房成了我和妻子结婚的新房。租金用了一大把,这也成为了我和妻子永远的伤痛。而现
在,挺着大肚子的妻子眼看就要生小孩了,要是开发商再不交房的话,我们一家三口该何去何从?”
据了解,购买该楼盘的业主很多都是年轻人,他们大都等着拿到新房,装修、结婚,与业主刘先生和
杨先生有相同情况的还有很多。
律师说法
交房超期三个月可以申请撤消合同
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阮国勇律师认为,以往的案例表明,有些开发商出于长期占用购房款和国家税款
等非法目的,恶意延缓工期和验收结算的时间。本案中,由于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开
发商对于违约成本的承担就不以为然。购房者们显得无能为力。阮律师给购房者建议如下:
1.在合理时间内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
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数额。根据上述解释的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
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
屋租金标准确定。”
阮律师认为,对于第二种办法,购房者可以立即采取。第一种办法,购房者也应该采用不同的方法实
施。这样开发商在一定的压力下会比较注重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