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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部门:中职困难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

发表于2009-12-18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部和人力资源社保障部本周联合发文,宣布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这是中国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公平的又一件大事。此次四部门发布意见对中职困难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是落实本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重要举措。

 

目前,中国中等职业学生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其中相当一部分来自低收入和困难家庭。四部门表示,中等职业免学费工作先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专业学生做起,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强中等职业的吸引力,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部门明确,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全日制正式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在免学费学生范畴上,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其他地区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生的2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生的5%确定。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区域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比例。

 

意见指出,享受政策的涉农?业为2000年部发布的《中等职业专业目录》中的农林类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等21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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