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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买房可提父母公积金 困难家庭免征交易税

发表于2009-06-22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由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开始实施。

 

意见指出,在2009年内,对因房屋拆迁而购买普通住房的低保、特困居民家庭,暂免征收购房交易契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购买住房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按照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可比照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给予支持。降低购房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

 

鼓励境外人口在本市购房。暂停执行对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津购房的限制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贷款融资;商业银行将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土地收购和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支持上市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限价商品房项目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项目计税利润率按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确定,调整为3%,以降低房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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