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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7月起房管局对区县申办商品房项目现场查勘

发表于2011-06-10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加强商品房销售项目日常监管,提高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效率,方便开发企业就近办理商品房项目现场查勘,从7月1日起,全市各区县商品房销售项目的工程形象部位现场查勘工作,由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负责。

据了解,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除提供相应要件外,其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必须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形象部位,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勘审核后,方可颁发销售许可证。今后,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项目现场查勘可以到项目所在区房管局就近办理手续。各区县房管局将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置窗口,由专人受理开发企业现场查勘申请。

据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根据职能分工,7月1日起,各区县房管局市场管理科负责具体现场查勘工作的实施,准确出具查勘记录和影像资料;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对区县房管局现场查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该负责人介绍,开发企业在提交商品房项目现场查勘申请时,应当提交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天津市标准地名证书及其附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申请查勘项目的图像文件(开发企业提供已达到正负零以上的楼座照片)。

各区县房管局审查时,首先核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天津市标准地名证书》和《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所载明的建筑物坐落地址、楼号,其次查看开发企业提交的图像文件,核对申报楼栋的基础工程形象部位是否达到正负零标准。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现场查勘时,各区县房管局指派2名工作人员,共同到商品房项目建设现场,按照地名证及附图,核对项目地址、楼座位置;对申请查勘的楼座建设形象部位是否达到基础工程正负零,进行核验;核对无误后,查勘人员手持标识牌,以幢为单位,进行现场拍照。

发表于2011-06-13
发表于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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