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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小区幼儿园事件的通知

发表于2012-04-23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

                通 

小区内7号楼204室未经居委会同意,趁着业委会还未成立,不听物业劝说,擅自转变住宅属性对外开设幼儿园(或托幼园),根据多数邻居的反映,幼儿园主要为外来人员提供服务,他们占用小区资源的同时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并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加速了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损坏,损坏了全体业主的正当权利。现定于2012426日星期四晚7308点,在2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棋园石桌那商议此事,请广大业主为了自己的权利踊跃参加。为了维护大家的正当权利,为了我们的美好竹境共同努力!

如:@业主论坛
发表于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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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4-23

我们小区本来游乐设施就少,现在小区自己的孩子都玩不过来,还得和外人分享资源,凭什么呢?看到过几次电动车送小孩,为了躲物业询问就横冲直撞,邻居们都远远的躲着,太反客为主了吧,我们买的房,我们交的钱来维护,现在还得躲着外人。

发表于2012-04-23

这件事情应该引起业主的重视。先不要提咱们物业费都用来让这些孩子玩的问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在这里。小区外的人员,随便出出进进的,难免不带来安全隐患。再说,咱们交的物业费,物业用来维护小区设施,他们免费来享用。而且不多掏一分钱来维护。这是不是有点借花献佛了。

发表于2012-04-23
擅自改变民用房屋的用途性质需要征得小区业主以及物业的同意并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这家所谓的幼儿园完成这些手续了吗?恐怕连第一条都没有吧。想开幼儿园,难,呵呵。
发表于2012-04-23
顶起来
发表于2012-04-23
希望我们的问题能快点解决
发表于2012-04-23
支持!
发表于2012-04-23
支持
发表于2012-04-23
好,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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