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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注天房美域学校的邻居们来看

发表于2016-08-23

http://stock.hexun.com/2016-08-19/185602994.html(原文位置)

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天房发展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2015年9月,天津市政府召开研究西青区天房美域中学和幼儿园项目建设工作会议,确定天房美域中学和幼儿园项目的建设由西青区政府负责完成,你公司承担其中3500万元建设费用。对此,你公司将原计提的建设成本118,605,836.23元中超出公司需要承担部分的差额共计83,605,836.23元,于2015年12月31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请你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内部问责情况等内容。

天房发展公告披露天津证监局关于对熊光宇、毛铁、杨新喆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三人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上述三人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大家看明白了吗?天房应该花1.2亿给咱建学校,结果他们给西青府政交了3500万,就没人管了...........群里有没有能力比较大的人啊,可以以此文来做证据找府政给解决上学难了.....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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