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各位业主们!关于一楼盖小院的问题为何大家能这么淡然???
- 发表于2013-04-23
此小院规模如此,相信为贼人搭了云梯,开了方便之门。
公然违法还态度嚣张,视法律为无物,以为花钱买通了官府就能为所欲为。
在破坏了他人财产的同时还对二楼住户进行人身威胁,在霸占了公共绿地的同时还与中国法制治国相抵抗。
- 发表于2013-04-23
大家顶起来!一起来看看一楼业主们的恶行!
- 发表于2013-04-23
墙体都给破坏了!!!
- 发表于2013-04-23
二楼的邻居多危险!!
- 发表于2013-04-24
引用:难得糊涂0423 在2013-04-23 10:45:39写道:原帖
各位业主们!我相信在这个论坛上大多数都是小区内的业主和即将成为业主的网友们。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一楼的小院对于一楼业主来说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其所涉及的范围是不能超越公共绿地、不能封顶;
其次,作为朝阳绿茵的业主我们买房的时候是按照建筑面积购得的,而建筑面积中包含公摊面积和各种公共设施面积;
再次,物业部门是替我们维护这些公共设施并管理的责任部门,因为我们同他们有合同也交纳了相应的管理费用。
而现状又是如何呢?
一楼的业主们私搭乱建,占用公共使用面积和绿地,威胁到二楼甚至三楼住户的安全,侵犯了大多数业主的利....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一楼的小院对于一楼业主来说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其所涉及的范围是不能超越公共绿地、不能封顶;
其次,作为朝阳绿茵的业主我们买房的时候是按照建筑面积购得的,而建筑面积中包含公摊面积和各种公共设施面积;
再次,物业部门是替我们维护这些公共设施并管理的责任部门,因为我们同他们有合同也交纳了相应的管理费用。
而现状又是如何呢?
一楼的业主们私搭乱建,占用公共使用面积和绿地,威胁到二楼甚至三楼住户的安全,侵犯了大多数业主的利....
从法律上讲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将公共部位赠予给某个人使用,更不能盖小院。何况审批的设计图纸上就没有小院。首先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物业是一个服务性企业只有告知的权利但是没有执法权力,他不是侵权诉讼主体。维权只能靠我们业主自己了,唯一的办法就是告一楼的业主侵权要求停止侵害并且拆除和赔偿。
- 发表于2013-04-24
好过分。。。二楼可以考虑在一楼上盖点啥。。。放个花盆。。搭个凉棚啥的。。。
- 发表于2013-04-24
引用:难得糊涂0423 在2013-04-23 10:45:39写道:原帖
各位业主们!我相信在这个论坛上大多数都是小区内的业主和即将成为业主的网友们。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一楼的小院对于一楼业主来说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其所涉及的范围是不能超越公共绿地、不能封顶;
其次,作为朝阳绿茵的业主我们买房的时候是按照建筑面积购得的,而建筑面积中包含公摊面积和各种公共设施面积;
再次,物业部门是替我们维护这些公共设施并管理的责任部门,因为我们同他们有合同也交纳了相应的管理费用。
而现状又是如何呢?
一楼的业主们私搭乱建,占用公共使用面积和绿地,威胁到二楼甚至三楼住户的安全,侵犯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而业主....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一楼的小院对于一楼业主来说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其所涉及的范围是不能超越公共绿地、不能封顶;
其次,作为朝阳绿茵的业主我们买房的时候是按照建筑面积购得的,而建筑面积中包含公摊面积和各种公共设施面积;
再次,物业部门是替我们维护这些公共设施并管理的责任部门,因为我们同他们有合同也交纳了相应的管理费用。
而现状又是如何呢?
一楼的业主们私搭乱建,占用公共使用面积和绿地,威胁到二楼甚至三楼住户的安全,侵犯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而业主....
为什么是贫民窟啊
- 发表于2013-04-24
有些人敢怒不敢言
各位业主们!我相信在这个论坛上大多数都是小区内的业主和即将成为业主的网友们。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在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明确规定一楼的小院对于一楼业主来说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其所涉及的范围是不能超越公共绿地、不能封顶;
其次,作为朝阳绿茵的业主我们买房的时候是按照建筑面积购得的,而建筑面积中包含公摊面积和各种公共设施面积;
再次,物业部门是替我们维护这些公共设施并管理的责任部门,因为我们同他们有合同也交纳了相应的管理费用。
而现状又是如何呢?
一楼的业主们私搭乱建,占用公共使用面积和绿地,威胁到二楼甚至三楼住户的安全,侵犯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而业主们怎能如此淡然?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全然不知,视若无睹,鲁迅先生笔下麻木的中国民众们在这里复活了!
对于论坛里个别支持一楼小院的网友,我相信他是一楼的住户,他们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披上遮羞布,在侮辱大多数人的智慧。自己想生活在贫民窟可以搬到那里去住,但是绝不允许他们把这里当成贫民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