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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跟团旅游“八项注意”

发表于2009-09-03
“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将至,市旅游委日前发布出游提示,提醒市民出行前后的“八项注意”。

注意一:广告是否规范。规范的旅游广告,应当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翔实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名称的广告,大多是资质不全的个人或机构所为。诸如“豪华旅游”、“相当于三星四星标准”等模糊广告用语,游客须保持警惕。

注意二:旅行社是否正规。报名时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市旅游委还专门向具有出境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发放了载有编号的“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报名点”铭牌。

注意三:旅游合同细节。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餐饮次数和标准等。

注意四:维权也要合法。旅途中出现

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旅游者也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五:赴欧别穿假名牌。欧洲部分国家制定了针对入境游客穿着、携带假名牌的处罚办法和法规。

注意六:先做“功课”再出门。出游前尽可能多地了解这些目的地的气候、风俗、饮食和文化。

注意七:特殊旅游量力而行。在跟团出游时,听从领队和导游安排,尽量避免涉及过于危险的区域。在参与探险游、高原游等特殊项目时,要有组织地进行,并结合自身身体状况参加。

注意八:杜绝七大“不文明行为”,包括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遵法规、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喧哗吵闹。

发表于2009-09-03
发表于2009-09-09
引用:天津小麦 在2009-9-3 14:52:46写道:原帖
  
 
 不客气,快十一了,供大家参考了。
发表于2009-09-09
发表于2009-09-17
引用:天津小麦 在2009-9-9 10:38:52写道:原帖
  
 
 客气,是版主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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