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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家先不要买车位!

发表于2007-06-14
10月1日物权法就要出台了,现在全国许多小区业主都在积极抗议开发商卖车位的事情,天津的许多小区也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行动。车位本身没有产权,而且作为人防工事,咱们这么高的楼房是必须有地下室的!大家入住以后,一定要加紧筹建业主委员会,把大家所提到的例如容积率等诸多问题与开发商交涉,这是保护我们自身利益的最好办法!
发表于2007-06-15
最近,本人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的培训,现将学习中有关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的意见总结了一下,这些内容只是最高法院的高级法官对《物权法》司法解释的初步意见,正式解释年内出台:

1、  法院在处理车库、车位权属争议时,首先审查开发商与业主是否存在关于车库、车位权属的约定;

2、  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办理;

3、  双方没有就车库、车位问题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因房屋销售合同为开发商单方起草的格式合同,如果因为没有约定归属发生争议,依合同解释规则,应当作出不利于开发商的解释,即推定开发商放弃主张车库、车位权利,车库和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4、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应由业主大会或小区公约(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决定其使用方式;

5、  车库、车位应在保证小区业主使用的前提下,方可许可小区业主以外的人使用。

我是金厦二期的业主,我个人认为这个解释在现阶段还是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对业主来讲,基本可以接受,关键是应尽快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通过业主大会对车库、车位的使用作出决定
发表于2007-06-15
发表于20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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