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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验房师教你房屋交接的维权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4-06-30

开发商、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前期物业公司皆围绕商品房的生产和销售而以合约形式联系到一起。在商品房的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之间是施工承包关系。施工单位负责商品房建设,材料供应商则提供所需建筑、装修材料。如果小区施工面积大,通常会分成几个标段,分别承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也可能有好几家,如防盗门的供应商,玻璃供应商,石材供应商等。

前期物业公司(即物业管理公司,新的物权法实施后,改称物业服务公司)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有相当部分是开发商下属的自己的物业公司,这种类型的物业公司通常和开发商之间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开发商开发出商品房,将这些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这样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就产生了商品买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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