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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0-02

亚洲最大金矿征用土地补偿过低
农民无法生存

亚洲最大金矿(贵州锦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烂泥沟金矿)地处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境内,距贵阳300公里,距贞丰县城70公里,占地面积20000余亩。上世纪70年代以来,经过地矿局10余个地勘单位的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勘查,金矿储量达到130吨以上,是级特大型金矿,成为“亚洲最大的金矿”。黔西南自治州也因此被誉为“中国金州”。但作为亚洲最大金矿,而且是由中外合作,资金雄厚的企业,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给农民土地补偿费用不合理,造成农民百姓不同意征用的局面。然而,公司及当地政府采取强制性征用,与当地农民百姓一直发生严重的矛盾。
2003年,由省地矿局、中国集团、澳华公司等家单位联合建立的中外合作企业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正式开发。公司的投入的资金由澳华公司投入。而中方只占比例的15%,澳方占85%的股份。征用村民的土地是由当地政府出面征用当地的土地。被征用农户有400余户,政府给予的补偿是以水田每亩12288元征用;旱、林地以每亩8320元征用;未利用地以每亩4680元征用。经过多方调查,贞丰县双乳峰景区在征用土地时,水田每亩以23000元以上征用;旱、林地每亩以15000元左右征用;未利用地以每亩8000元左右征用,广西龙滩电站在征用农民土地时,以每亩水田28000元征用。为何同县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差距如此之大?我村被征用土地的村民实在不解,故我村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屡次向当地政府反映,由于村民反映强烈,政府才给村民再次增加补偿良田每亩1536元(现合计每亩共补偿为13824元);旱、林地每亩增加1040元(现合计每亩补偿为9360元);未利用地每亩增加520元(现合计每亩共补偿5200元),但补偿费仍然是同县不同价,而且,锦丰公司在招员工时,我村民没有得到优先考虑,就算能进入公司上班,在同等条件,我村民工资也没有其他外来人员工资高,而且经常以不正当理由解雇在锦丰公司上班的村民。我村民还是不得其解。另外,锦丰公司征用我村土地开金矿至今已8年之久。因经常在井下放炮打井,造成生活在地表面的农民房屋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2009年10月份,我村民发现大多数房屋不同程度的破裂,房屋漏水现象严重。给我村民生活带来严重威胁。据统计,受损严重的房屋共有79户。房屋屋面等多处破裂直接原因是因为锦丰公司挖井采矿造成。于是我村民又不得不到政府反映情况的严重性,而政府给予的回答是地震造成的,不是开采金矿造成的。然而,据从相关资料查询。在90代年至今,除仅在今年初贞丰县境内者相镇东面的北盘江发生过一次轻微的地震而外,贞丰县其他地方从未发生过什么地震。因此,政府之言的地震原因造成房屋破裂,纯属虚无之有,这是忽悠老百姓的无知。我村民强烈反映,当地政府才以发生地震为由协调锦丰公司给予全部房屋受损农户适当补助18万元。其中55户每户各补助仅得3000元,而后上报的24户每户各补助仅得700元。然而,如此微不足道的补偿又怎么能解决我村民的实际问题呢?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我村民如何生存?且该公司现在又让政府出面继续强行征用我村民的土地!
我村民认为,当地政府和锦丰公司在没有把土地补偿费以‘同县同价’原则的补偿及对我村房屋受损农户未合理补助的情况下,又要继续强行征用我村民土地,既不合情又不合理。根本不符合省政府提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为最广大人民谋福祉,把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政府工作的大事来抓,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一执政为民的理念。故我村民强烈要求当地政府和锦丰公司应当把土地补偿费同县同价的补偿、应当把我村农户受损的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助后以及被征用土地的村民的就业给予妥当安置,在土地补偿费同县同价补偿的原则下,我村民才同意该公司继续征用该片土地。否则,我村民要坚决地继续地向上一极政府和有关媒体如实的反映这一冤情.
呼吁社会各界人士能站在被占用土地农民的角度上,能够关注弱势群体,站在正义一方,通过各种渠道促使当地政府和锦丰公司给予我村民一个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费,并妥善安置已失去土地的村民就业问题!
                           



   贞丰县沙坪乡烂泥沟村石柱村亭上村

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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