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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红光欣苑破产失业业主办理分户产权过程中诉求事宜的报告》

发表于2011-09-06
《关于红光欣苑破产失业业主办理分户产权过程中诉求事宜的报告》
成都市房管局领导:您们好!
贵局于2011811日在市房管局19楼会议室就原成都红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批集资建房(建设南新路5号欣苑269户)产权证办理事宜召开了第三次成都市房管局、成华区房管局、红光欣苑业委会代表三方会议。会上成都市房管局窗口办证认为欣苑产权证中阳台必须按全面积计算,业主应补交差款;市局住房委强调交款办证必须重签合同;市局产管处说原商定可根据欣苑全体业主选定的方案采用变通方式来办理产权证,但这个变通方式经研究在市局这个层面行不通。市局相关处室会上宣布的这些精神让业主们历时10个月的奔波又回到了原点。现就三方会谈结论再次重申红光欣苑业主的意见:
首先,红光欣苑业委会是根据201133日和14日两次与成都市房管局就办理欣苑269户住户产权证座谈接触达成的共识,按照市局领导的要求,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布置和传达了民意调查的精神。用近一个半月的时间组织全体业主就选择方案进行了签名和盖印确认,其结果是269户业主选择了同意“维持原协议、阳台按一半计算、不补交款的业主签名”,同时在“同意新签合同、阳台按全面积计算、补交款的业主签名”共同选择了“不同意”并签名和盖印,选择不交款的业主占全部业主的100%。社区对欣苑签名和盖印活动出具了“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调查证明!市局相关处室现在推翻33日达成的共识,背弃承诺,视红光欣苑民意为儿戏,我们认为不妥!有违“科学发展观”倡导的重视民生、尊重民意、和谐稳定的精神。
其次,关于面积1228日红光欣苑业委会给贵局的复查申请中明确阐述了不应补面积补差的理由。红光第二批集资建房于2001年前即完成了面积测绘,20017月业主是根据测定的面积向成都市住房资金管理交齐了集资购房尾款才拿钥匙入住的。由于红光破产,成华区房管局曾两次(20019月收回旧房和2005年办理大产权证)在红光欣苑小区张榜通告声称要为业主办理新房屋产权证书,但都没有提及要交面积补差款之事,这说明面积一事以前根本就不存在什么问题。但201010月却突然提出要收增加面积款,其词十分唐突,其理由根本不成立,也有违事实真象。         
欣苑房产的阳台封闭的,那是红光集团通过召开职代团长联席会定下“把贴厨房、卫生间瓷砖及各房间大门的款用来统一封装阳台,以便美观整洁”这样来的,这能按全面积算吗?并且红光第一期集资房也是统一封装阳台,为什么第一期没有算全面积算呢?!
成华区房管局十年未给红光欣苑破产失业职工及时办理产权证,给业主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害,红光欣苑业主有权要求成华区房管局赔偿十年未办证造成损失的违约赔偿金,我们认为用十年的违约金抵偿面积补款是绰绰有余(例如以8万元房产作价,以日息万分之一,3650天计算,则应有29200元的赔偿金)。
市局相关处室一再强调红光欣苑属于政策性购房,不适用现在3%的差额款办理面积补差,则我们就要求落实并享受成都市房改房相关的政策。根据成都市住房委员会成房委〔199519号文“关于房改售房中部分产权转换为全产权的办法”规定:“六、为加强产权管理,转换时原购房的楼梯间分摊到各户,不另收房款”。房管局应该清楚红光欣苑业主在购买集资房时是全部足额购买了包括楼梯间在内的楼房面积。既然现在要收实测面积差额,就请先算清每户住户所购的楼梯间面积,用楼梯间面积去冲抵各住户要交的补差面积款,采用两相抵扣多退少补的方式结算。
第三,关于合同红光欣苑业主与红光集团公司签定的《集资建(购)房协议》是依据红光“集团三产发(1999052号文“红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职工集资建房的报告”和成房委办指(199931号文“关于红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集资建房的批复”而签定的,是具有强有力的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办理集资住房分户产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不能因为红光集团破产而影响其法律效力。现在办理分户产权要求业主重新签订集资购房合同,原集资建(购)房协议作废,这是违反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行为。
2011年欣苑业主办证和谁签合同,签什么时间?这些都是不明确的,也明显违背了1999年业主与红光集团签购房协议的事实。我们业主认为市局相关处室以规范办证必须用市房管局监章的标准制式合同的要求,是按照一般正常程的办证的原则用来对待处理象红光欣苑这样一拖十年未能解决的特殊历史问题,实为不妥,也有失公道。我们请求市局在处理象红光欣苑这样破产企业遗留的历史问题上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的方式和原则进行办理,就象市局办理红光一期集资房产权证那样变通处理!
最后,肯请市局能站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上,执行“三个代表”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处理东郊老企业宿舍问题上给予的惠民政策,向市委市、政府申请领导批示按变通方式特事特办来办理欣苑269户一拖10年的产权证事宜,为下岗失业百姓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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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苑业委会
附:①红光欣苑户业主选择同意“维持原协议、阳台按一半计算、
不补交款的业主签名”名单;
②菽香里社区对欣苑签名和盖印活动出具的调查证明;
③《集资建(购)房协议》复印件
联系人:王富蓉联系电话:1532807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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