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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市出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定实施细则

发表于2009-07-31


   7月25日天津市政府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制度启动工作会议,部署《天?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启动实施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出席并就全市启动实施“两险”工作讲话。

 

   按照会议部署,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启动,同时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也将于9月份同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于今年9月份 开始实施征缴工作。9月20日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按照本市城乡一体化医疗养老制度规定,各街镇(乡)劳动保障服务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负责组织参保资源调查、参保资格审核、缴 费标准认定和参保登记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征收、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为方便群众参保,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群众可就近在户籍所在街镇乡劳 动保障服务办理参保和缴费等手续,各经办服务部门为人民群众提供社会化的便民服务,使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城乡居民百姓。

 

   据了解,在深入调研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日前,市政府制定了城乡一体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这两项制度 的实施标志着本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列。两项保险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量力而行、制度统一的三项原则,根据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标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帮助,并不是完全依赖政府的福利型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主要是在原农村养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将城镇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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