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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4月1日起天津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增至每人每月860元

发表于2017-03-20

   每年4月份,天津市都会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今天,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今年,这种自然增长机制依旧保持。不同的是,社会救助标准将实现城乡统一,都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也就是说,农村困难群体将享受到与城市同等的救助标准。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日前天津市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

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和救助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700元至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城乡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258元。

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1290元。

调整价补联动范围

将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


发表于2017-03-21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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