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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供热的人员没有权利锁楼道内的管道井门

发表于2006-03-18

现在我们的小区内物业正在与供热的人员办理供热设备交接,在交接过程中出现了供热人员换锁接管管道井门的现象,他们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
第一.管道井不是物业公司,也不是供热的资产,他们只有管理权.没有处置的权利.因为这个面积是我们每个业主购买时承担的公摊面积.
第二.所有冷热水开关都在管道井内,如果业主房间内部发生冷热水泄露或需要其他紧急维修怎么解决?如果由此造成损失由谁负责解决?

建议:下周都去物业反映情况,如果物业不接受业主的建议,我们应该考虑把此面积按照市场价格卖给物业公司.

我怀疑我们的物业公司是不是由农民在领导?????
为什么他们作的每件事情要不就是法理不通,要不就是这么没有常识!!!!!
发表于2006-03-19
是二期的吧,一期的现在没有锁。
估计交接后,就不会锁了。
不过,锁上也好,因为总是有一些不自觉的人把那地方当成垃圾箱用。
发表于200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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